4 电缆


4.0.1 下列场所或回路宜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
    1 消防(疏散)电梯、应急照明、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防排烟设施、消防水泵等联动系统;
    2 双回路供电的断路器/灭磁开关直流操作电源中的一个回路、发电机组紧急停机、进水口快速闸门(或阀门)紧急闭门的直流电源等重要回路;
    3 计算机监控、双重化继电保护、保安电源等双回路合用同一通道未隔离时其中一个回路。
4.0.2 审查电缆室、电缆通(廊、沟)道和穿越各机组段之间架空敷设的动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及光缆等敷设方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动力电缆的上下层之间,应装设耐火隔板。)
4.0.3 阻燃或耐火电缆可不刷防火涂料,当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时,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但需采取电缆防火阻燃措施。
4.0.4 审查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采取防火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0.5 审查电缆通(廊、沟)道的下列部位应设防火封堵:
    1 穿越电气设备房间处;
    2 穿越厂房外墙处;
    3 电缆通(廊、沟)道的进出口、分支处。
4.0.6 审查防火分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动力电缆和控制电缆通道每 150m 处、充油电力电缆通(廊)道每 120m 处、电缆沟每 200m 处、电缆室(夹层)每 300m²处,宜设一个防火分隔;
    2 防火分隔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材料;
    3 设在防火分隔上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当不设防火门时,在防火分隔两侧各 1m 的电缆区段上,应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4.0.7 审查电缆竖井防火封堵设计。( 封堵层应能承受巡检人员的荷载。活动人孔可采用承重型防火隔板制作,敷设 110kV 及以上电缆的竖井,在同一井道内敷设 2 回路及以上电缆时,不同回路之间应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4.0.8 审查穿越各机组之间架空敷设的电缆,在每个机组段是否集中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电缆室、电缆通(廊)道、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是否设置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并至少配备两套防毒面具。
4.0.9  审查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地下室发电机储油间内线路采用镀锌钢管明敷,灯具、接线盒防护结构要求 IP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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